两会频提的这四个字,有何深意?在今年两会上的政府工作报告当中,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提出“今年要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外贸外资平稳发展。创新发展服务贸易、数字贸易,推进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深化通关便利化改革,加快国际物流体系建设,助力外贸降成本、提效率。” 在连续9年强调重视跨境电商发展后,这是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及“数字贸易”。与此同时,“数字贸易”一词频频出现在今年不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的提案中。数字贸易究竟是什么?为何在今年两会中成为了高频词汇? 后疫情时代,数字贸易成为经济复苏“主引擎”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中的界定的指导意见》,数字贸易应指被列在服务贸易下的数字贸易以及贸易数字化。《数字贸易术语定义》团体标准(t/zadt 0001-2021)中,数字贸易是针对实物商品、数据、数字产品、数字化服务等贸易对象,采用数字技术进行研发、设计、生产,并通过互联网等信息通信技术手段,为用户交付产品和服务的贸易新形态。 2021年,为顺应服务贸易日益数字化的趋势,“数字贸易”首次被列入《“十四五”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当中,规划基本明确了未来我国数字贸易发展的重点和路径。 按商务部统计口径,我国数字贸易分为数字技术贸易、数字产品贸易、数字服务贸易和数据贸易四大领域,包括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跨境贸易,游戏、影视等数字内容产品跨境贸易以及教育、知识产权等线上交付的服务和数据跨境流动。 音乐、游戏、电视电影、社交网站、搜索引擎……从上图的行业梳理可以看出,数字贸易已经渗透到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密不可分。而在普通消费者看不到的地方,软件测试、云计算、数据存储等等,都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在后疫情时代,居家办公、远程操控、无人流水线等数字技术所带来的无接触、高效率优势在疫情期间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数字贸易更是成为了各国对外贸易和经济复苏的重要“引擎”。 《数字贸易发展与合作报告2021》显示,在新冠疫情肆虐的2020年,全球服务贸易受到严重冲击,同比下降20%;其中数字服务贸易逆势增长,占服务贸易的比重进一步提高至62.8%,一年时间提升11.5个百分点,涨幅超过过去十年总和。[1] 在全球数字贸易持续加速发展的浪潮中,我国数字贸易增速位居前列。2020年我国数字服务贸易规模达2947.6亿美元,相比2011年,规模基本实现翻番,年平均增长率达6.7%,增长高于同期服务贸易(4.4%)和货物贸易(2.7%)。 另据联合国贸发会测算,2020年我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逆势增长8.4%,占服务贸易总额的44.5%,比“十三五”初期提升了13.9个百分点。
构建数字贸易体系,先行地区主动“挑大梁” 在今年两会期间,有多位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发挥数字贸易主引擎”作用的提案。 全国政协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民盟湖南省委会主委杨维刚在本次两会上建议,发挥重点区域数字贸易主引擎作用,鼓励数字龙头企业、产业联盟等牵头成立相关领域发展基金,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战略布局,打通经济社会发展的信息“大动脉”,探索形成多元化的政策支持体系。 同样来自湖北的全国人大代表、卓尔控股董事长阎志也建议加大对数字贸易企业的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从人才、融资、税收、研发等方面给予综合支持,着力培育数字贸易市场主体,打造商品贸易领域“单项冠军”,形成一批在全国乃至全球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产业互联网平台。 近年来,湖北省在政策支持和市场需求的共同推动下,湖北的数字贸易与跨境电商发展进入快车道。目前全省共有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5家,数量居于中部第一。 而来自上海的两位人大代表,则拿出了更加具体的提案。他们认为,上海等地的自贸区作为中国开放的前沿阵地,应当承担起引领数字贸易发展的领头角色。 全国人大代表,农工党中央委员、上海市委副主委,上海市政府参事陈晶莹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海团小组会议上表示,建议以上海为试点推进中国数字贸易对外开放,建立数字贸易系统规则及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争端解决机制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平台。 全国政协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上海市政协副主席、民建上海市委主委周汉民认为,在研究数字贸易战略布局的关键时刻,承担国家使命的自贸区更要勇立潮头,积极打造数字贸易示范区,为参与数字贸易国际谈判、形成数字贸易中国方案积累经验。
2019年,上海发布全国首个数字贸易行动方案《上海市数字贸易发展行动方案(2019—2021年)》,力争到2021年上海数字贸易进出口总额突破400亿美元,打造5家估值超过百亿美元的数字贸易龙头企业,培育500家规模以上的数字贸易重点企业。根据最新数据,2020年上海数字贸易额达到433.5亿美元,同比增长8%,高于服务贸易平均水平。 以上海的先进示范为例,周汉民认为,首先应加快数字贸易相关法律法规的法治体系健全过程,完善适应国际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创新需求的国际经贸新规则。其次,应同时打造数字贸易开放创新体系、培育数字贸易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合作。 例如,在数据跨境流动方面,海南和上海等自贸港(区)已经试点开展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应基于此进一步确立跨境数据流动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如界定“重要数据”范围、建立行业数据分级分类制度、探索WTO规则框架下的跨境服务监管体系,为我国在全球开展互认的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奠定基础,进而推动我国的行业标准成为国际或区域性的标准。
我国数字贸易“内忧发展不均,外忧规则不公” 在多位代表的提案中,存在着一个共同点——我国数字贸易发展虽快,但仍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缺乏制度化、系统化的支持体系等问题。 中国数字贸易的发展水平呈现“东南强、西北弱”的特点。数字贸易发展程度比较高的省市主要集中在东南沿海地区,而中西部省市数字贸易发展则相对滞后。
有意思的是,这一分布也与我国人口地理分界线、我国城镇化分布线重合。由此可知,数字贸易发展需要良好的互联网、物流等基础设施作为支撑,并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除了广东、浙江、上海、北京等省市发展比较快,大部分省份在数字贸易进出口额、跨境电商进出口额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 此外,在我国数字贸易各细分领域规模逐年扩大的同时,细分行业发展呈现出极不平衡的态势。据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测算,2020年我国信息通信类进出口规模约为6201.8亿元,在数字贸易整体规模中占比最高,达 42.6%。商业金融类贸易规模达到5344.4亿元,占数字贸易整体规模的36.7%。与这两者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们的“文化输出”较为薄弱——内容娱乐类进出口总额为239.9亿元,仅占数字贸易总规模的1.6%。 [2] 针对我国数字贸易发展问题,周汉民认为:“中国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发展,但从整体上看,我国数字贸易产业尚未形成规范化体系,存在法规制度不尽完备、头部企业参与不足、基础设施尚不完善、统计方式仍未统一和监管模式需要创新等问题。” 对内,我国数字贸易发展面临失衡的问题;对外,数字贸易这个“游戏”的规则正在被发达国家所主导。正如我国数字贸易的区域性发展在极大程度上依赖于当地经济水平一样,国际数字贸易规则同样取决于经济体自身数字经济产业的发展态势。当前,全球主要经济体正通过区域贸易协定、国际多边框架积极推动数字贸易规则新体系的制定和完善。发达国家正在掌握数字贸易规则制定的主导权。 据世界贸易组织预测,到2030年,数字技术将促进全球贸易量每年增长约1.8-2个百分点,全球服务贸易占比将由2016年的21%提高到25%,以数字贸易为核心的全球贸易竞争格局正在重塑,数字贸易规则主导权争夺日益激烈。[3] 2021年11月,中国向《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保存方新西兰正式提出申请加入DEPA。《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是2020年6月新加坡与新西兰、智利签订的一项数字经济协定,旨在针对海量的数字贸易,在协定国之间建立一个体现数字经济发展趋势的规则框架。这一举措体现了我国参与全球数字贸易治理、推动构建数字贸易体系完善的决心。
全球数字贸易体系亟待形成,我国应如何发展自身? 数字贸易属于新的贸易业态,随着数字化、数字经济的深入发展,在跨境交易过程中仍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各国在数字贸易规则方面尚未达成完全共识,全球数字治理体系尚未形成,数字安全问题仍然存在,数字化人才的作用越发凸显,数字化人才缺口也将越来越大。面对复杂的形势,我国应如何发展数字贸易?各省区又该如何最大化自身优势,赶上数字化的浪潮? Chloe Ma • 2022-03-10 18:50:47 来源:前瞻网 |